都是凡人~何必 发表于 26-6-10 14:47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6-6-17 17:19 编辑

领导您好,我是旺苍县白水镇辖区村民,专程来向贵中心咨询同一农户分两批次征地,能否合并面积核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该农户2004年因G212国道道路建设工程被征收承包耕地1.1亩,当年仅兑付土地、青苗补偿款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安置政策,没有享受任何征地社保安置;2021年白水物流园区项目又征收该户耕地3亩多,当地核算标准为1.3亩耕地对应1个失地保险名额。
只字未提2004年早年征地面积,两次征地面积合并累计计算社保名额。
据了解我县有统一处理同类情况的成熟先例:东河镇不少农户两次征地间隔最长达到16年,早年公路征地未办理失地保险,二次征地时将历年全部征地面积合并统一核算安置名额;嘉川镇攀钢早年征地叠加漂草沟征地,间隔14年的农户,同样累加全部征地面积计算失地保险名额,两类案例均已正常办结参保手续。
现想向贵中心咨询三个问题:
1、旺苍全县是否执行统一标准,同一集体经济农户多年分次征地、早年征地未落实社保的,均可合并全部征地总面积核算失地保险名额?
2、该户2004年G212国道征地当年未落实征地社保安置,是否符合东河镇、嘉川镇合并核算的适用条件?
3、若全县统一允许合并计算,应当通过什么流程、准备哪些材料协调白水镇自然资源所累计两次征地面积核算社保名额?
广元市、旺苍县文件明确两点:
① 安置人数按被征收耕地总面积计算,法条没有限定“仅限本次征地、早年征地不计入”;
② 要求应保尽保,不能人为拆分同一农户多年失地面积,只给其中一次征地办社保、早年征地完全不做安置。

LvW旺苍县网信办 发表于 26-6-17 16: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大话利州平台反映的“咨询同一农户分两批次征地,能否合并面积核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您反映2004年因G212国道道路建设工程被征收承包耕地1.1亩,当年仅兑付土地、青苗补偿款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安置政策,没有享受任何征地社保安置;2021年白水物流园区项目又征收该户耕地3亩多,当地核算标准为1.3亩耕地对应1个失地保险名额。只字未提2004年早年征地面积,两次征地面积合并累计计算社保名额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04年社保政策
      2004年征地补偿和安置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2004年全省未统一配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2021年社保政策及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项目社保安置情况
目前,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以及《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旺人社〔2022〕201号)文件规定办理。
      按照《实施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按‘人地对应’原则,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截至目前,白水镇白水村五组正在确定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项目拟申报人员名单。经我中心向白水村五组核实,该农户被征收耕地面积3.158亩,按照该组1.271亩安置1人的标准,该户达到安置2人的标准。
三、关于多次征地能否累计面积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根据《实施办法》和广元市《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相关要求,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及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旺人社〔2022〕201号)文件,在第二条办理原则中对“人地对应”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办理,“被征地农户与征地项目必须一一对应。一户涉及多项目征地的,符合条件的确定对应到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群众之间买卖、赠送、对换的土地和林地不得办理社保安置”。而在《实施办法》实施之前,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即确定该组的拟安置名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指标范围内讨论确定安置分配方案后,提交纳入社会保障安置人员名单。因此,村组被征收耕地面积已全部纳入指标分配,无剩余未安置的耕地面积。因此,涉及多项目征地时,面积可累计的情况限于适用《实施办法》规定办理社保安置的项目。您描述的东河镇和嘉川镇存在同类情况而累加全部征地面积计算失地保险名额的情况不属实。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6月11日电话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4209591进行咨询。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已回复】